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2023年辅导员(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)招聘公告
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成立于1999年,由百年名校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,2020年9月整体搬迁至丹阳。因工作需要,计划公开招聘辅导员(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)1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基本条件
(一)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,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热爱高等教育事业。
(二)为人正直,品行良好,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,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。
(三)心理素质良好,身体健康,熟练使用办公软件,具备较强组织管理能力、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。
(四)须为中共党员(含中共预备党员)。
(五)2023年应届毕业生,原则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(六)非应届毕业生,须有1年及以上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经历(含心理辅导员、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等),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(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须由高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,明确具体岗位、任职起止时间等。
(七)研究生学历,硕士及以上学位,应聘者须在2023年7月1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岗位编号 | 岗位描述 | 人数 | 专业要求 | 学历 | 学位 | 其它要求 |
A03 | 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(纳入辅导员管理),从事一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、咨询工作。 | 1 | 研究生阶段为基础心理学、发展与教育心理学、应用心理学、临床心理学、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、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。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 取得相应学位 | 1.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; 2.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专业知识和方法,具有一定的心理健康学生活动组织策划能力; 3.从事过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者优先。 |
三、报名须知
(一)报名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至2023年6月26日17:00。
(二)报名方式
应聘人员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主页“诚聘英才”栏目“招聘网”提交应聘材料(http://zp.nnudy.edu.cn)。
1. 填报“基本信息”、“工作经历”、“学习经历”及“获奖信息”等。
2. 学历及学位证书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、任职证明、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签章的学习成绩证明、各类专业技术考试证书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(pdf格式)。
3. 其他可以证明个人专业水平及能力的材料。
4. 相关证明材料打包至压缩文件,以附件上传(文件标题请标注:岗位编号+姓名),原件备核。
(三)注意事项
1.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,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。
2.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近姻亲关系,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者,须在报名系统“基本信息”项中“备注”一栏如实填写。
3. 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表格,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,不予受理。对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;已录用的,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资格审查
组织人事处与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参加笔试名单。
(二)考核
考核方式为:①笔试;②面试。
1. 笔试。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,内容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内容,不指定大纲和教材。
2.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,从高分到低分,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: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。
3. 面试。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、岗位意识、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等。
(三)资格审查通过名单,以及笔试、面试的时间和地点,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(http://zp.nnudy.edu.cn)公告形式通知应聘人员,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,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。
五、录用
(一)按招聘人数1:1的比例,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因体检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。
(二)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。
(三)根据政审确定拟录用人员,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。
(四)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统一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办理入职手续。
(五)本次录取采用递补机制。即体检、政审过程中不合格者,取消其录用资格,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六、待遇
(一)录用人员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,工资待遇按省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二)录用人员社会保险、公积金等按照丹阳市相关政策规定办理。
七、政策咨询
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。
联 系 人:周老师
咨询电话:0511-88150079
八、工作监督
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。
联 系 人:包老师
联系电话:0511-88150105
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
2023年6月13日